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解绑”限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天津市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对小客车调控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
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小客车被盗抢满3个月且放弃被盗抢其他指标申请资格后,可重新参与摇号或竞价。
在单位指标的申请方面,办法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有利于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得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将企业按投资额申请指标时的申请资格由“累计不超过4个”修改为“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亿元递增”,不设置上限数量;并允许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申请多个增量指标。
此前,天津存在一些单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摇号、竞价指标,对此,本次办法明确将这些“废弃指标”分别转为对应配置方式的个人指标,避免单位指标浪费,满足更多个人指标使用需求。同时,办法明确“亲属指标可申请继承,资产关联单位指标可申请调拨,市民车辆被盗抢后可申请盗抢指标”;明确指标适用类型属性不变并可向下兼容,即普通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普通车、节能车、新能源车,节能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节能车、新能源车。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战略的实施,办法将节能车认定方法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车企申请、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国产新能源车与进口新能源车同时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扩大了可申领新能源指标车型范围。此外,办法还对调整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和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优化,体现了小客车调控管理将逐步由“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