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男子恋上5旬大妈,因感情纠纷涉嫌故意杀人

时间:2019-11-05 16:32:16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今年3月起,20多岁的四川青川县人田某某和50多岁的大妈罗某某相识,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不过,10月25日,因经济原因、感情纠纷,田某某驾驶载着罗某某的轿车冲入白龙湖,自己则提前跳车逃生,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车辆落水后,罗某某大声呼救,田某某心生悔意,将其救上岸。

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青川县公安局获悉,田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感情纠纷

20多岁男子驾车冲进白龙湖欲谋杀五旬大妈

20多岁的田某某是青川县人,平时跑“野猪儿”为生。今年3月,同乡镇的50多岁大妈罗某某乘坐其车辆,两人就此相识,并留下了微信。

随后的一段时间,田某某和罗某某联系频繁,并从相识到后来发生了不正当关系。然而,两人因为经济原因、感情纠纷等,多次发生争吵,这样的状况,让年轻的田某某很不满,心中产生了杀死罗某某的想法。

经过谋划,田某某想到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将罗某某杀害。今年10月25日,田某某约起罗某某,由田某某驾车,往青川县营盘乡柏杨方向行驶,当到达白龙湖边时,田某某加大了油门,车辆直接冲进白龙湖。而在车辆坠湖之前,田某某自己跳车逃生。

心生悔意

救起被害人后被刑事拘留

不过,车辆坠湖后,罗某某大声呼救,岸上的田某某听到呼救后,心中起了悔意,于是下水将罗某某救上岸。

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青川县警方获悉,10月25日,青川县公安局沙州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青川县营盘乡柏杨方向处,一辆小车开快了掉河里了,无人员受伤,请处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多次拨打报案人电话,但报案人手机为关机状态,后报案人用营盘乡二社杨某某的电话与沙州派出所取得联系,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从现场勘查与走访调查分析,沙州派出所民警认为该案疑点多,不仅仅是交通事故那么简单,于是将报案人田某某传唤至沙州派出所调查。

经审讯,田某某与罗某某因长期感情纠纷,导致田某某产生杀死罗某某想法。当天,田某某故意将搭乘有罗某某的车辆驶入白龙湖,自己则跳车逃生,计划制造意外交通事故谋杀罗某某。罗某某落水后从车内大声呼救,田某某心生悔意,又将落水的罗某某从白龙湖中救上岸脱离危险。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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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娶少妻后订遗嘱送房 女方却因这事丧失部分继承权

在不少年龄差异大的恋爱中,遗产继承问题很是常见。

“在我们夫妻和睦相处、无离异的情况下,我寿终正寝后,我的泗东新村产权房及动产全归我妻子所有。不孝子女不得侵占。特立此据。”

根据这份遗嘱,妻子本应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为何并未如愿?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判决手握遗嘱却因不符合遗嘱中所称的“妻子”身份,陆香兰根据法定继承获得房屋三分之一份额。

1996年10月,61岁的何希带着与前妻所生子女何超、何燕与34岁的陆香兰再婚。婚后两年后,何希立下上述遗嘱一份。婚后第八年,何希与陆香兰离婚,但是在离婚后半年又重新登记结婚。2019年2月,84岁的何希由于肺部感染不幸去世。

何希去世后,陆香兰认为应该按照何希生前所立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何超、何燕却不这样认为,经常联系陆香兰办理法定继承公证。觉得自己生活受到打扰的陆香兰为继承房屋全部份额,遂将何超、何燕兄妹二人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陆香兰认为,纵然原告与被继承人有曾离婚又复婚的事实,但遗嘱真实有效,且遗嘱应当按遗嘱订立当时双方的婚姻状况来执行。即使认为该遗嘱为附条件的遗嘱,其亦是附生效条件的遗嘱,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双方符合婚姻存续的条件,自己作为妻子应当按照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法院按法定继承处理,考虑到自己与被继承人何希共同生活多年,给予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助,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可以多分,被告兄妹二人对老父亲未尽扶养义务,这在“遗嘱”中有体现,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庭审中,被告何超、何燕兄妹二人共同辩称,老父亲的遗嘱不能作为陆香兰继承房屋的依据,且遗嘱非真实意思,遗嘱是在原告陆香兰长期闹腾,被继承人无奈之下出具的。而且遗嘱设定了“夫妻和睦相处、无离异的情况下”的条件,但是事实上,陆香兰与老父亲在2004年办理了离婚登记,遗嘱便不具备生效的条件。

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同意房屋按165万元处理。且如果法院按照法定继承进行遗产分割,原告陆香兰同意继承房屋或取得房屋折价款,被告兄妹二人主张继承房屋。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陆香兰与被继承人何希于2004年3月已离婚,虽然此后又复婚,但复婚时,除子女抚养外,前段婚姻的财产状态仍旧保持前次离婚后状态,财产并不发生自动恢复。双方的配偶关系是重新登记开始,而非间断后恢复。

本案遗嘱中明确双方是以保持婚姻关系为前提,那么在解除婚姻后,陆香兰便丧失了配偶的法律身份,遗嘱应当“对身份”而“不对人”,陆香兰作为“原配偶”便无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即便后来又复婚。故原告陆香兰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所有权,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系争房产登记在被继承人何希名下,该房屋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分割处理。考虑到原告陆香兰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其适当多分。

据此,上海宝山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归被告何超、何燕兄妹二人所有,二人支付原告陆香兰房屋折价款57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关键词: 20多岁男子恋上5旬大妈